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服务类采购项目预询价公告
2023-06-09 15:33 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一、预询价单位
(略) 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闽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为保障我县环境安全,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规定要求,《闽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闽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0年修编,已满三年,现拟修编,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 (略) 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待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充分调查闽清县气污染源排放情况, (略) 气象局近20年气象统计数据, (略) 气监测数据、污染特征及气污染防治经验,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提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政府应急预案:根据新出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修正编制依据,开展县域范围内重点环境风险源调查,重新梳理与各部门、各专项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关系,并根据已重组的职能部门,确认我县应急组织及县直各有关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应急预案修编应符合相关修编规定,最终形成的应急预案需通过专家评审, (略) 闽清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布实施。
五、资格要求
1.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有相关业务资质。
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检定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仪器设备检定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等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检定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项目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列出详细内容清单)(报价视为包括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无重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国”网站和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件或完整截图。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递交。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标服务机构。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资格证明材料,于2023年6月19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址: (略) 闽清县梅溪路7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略) 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