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清流村股 (略) 定于2017年10 (略) (略) 发包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 (略) 咨询及报名。
一、本次发包土地是根据 (略) 市政府第119号令《 (略) 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公开竞价。并严格依照《 (略) 市 (略)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发包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 (略) 鱼塘
(一)资产状况:鱼塘一块(面积约0.76亩)
(二)拟发包年限:5年(即从 * 日至 * 日止)
(三)拟发包底价:1000元/亩/年
(四)递增情况:无
(五)发包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空地 南:空地 西:空地 北:空地
(七)附加条件:无
三、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四、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 * 日至 *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 (略) 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清流村委会,联系电话: ***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发包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发包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发包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 760 元,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清流村股 (略) , (略) : (略) (略) (略) (略) ,账号: *** 。
五、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略) 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同意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承包合同文本内容签订承包合同,竞投人自愿参与竞价,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 (略) 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 (略) (略) 的,均 (略) 理,发包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发 (略) ,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 (略) 宣布为准, (略) 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发包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包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 (略) 与村股 (略) 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发包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 (略) 理。
(八)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收转名手续费 3000元(人民币)。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 (略) 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 (略) (略) 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六、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包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七、竞投时间: * 日上午10:00时。
八、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
九、 (略) 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 (略) 。
联系人:陈毅坚 ***
鱼塘承包合同(正本)
发包方: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清流村股 (略)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冯振东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经社委会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同意。甲方决定将位 (略) 的鱼塘,面积约0.76亩,以公开 (略) 发包,经投标由乙方承包经营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面积及承包期限
1、发包面积约0.76亩。发包鱼塘的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和非水域面积,承包方在签订 (略) 查看了鱼塘的位置,鱼塘的具体边界情况,合同签订后, (略) 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鱼塘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发包方提出主张。
2、承包期限:五年,自 * 日起至 * 日止(公 (略) 同)。
二、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一)承包款:
中标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下同)计算,承包款不递增。
(二)承包款的缴纳:
1、在合同承包期开始当月前十天内,乙方交清当年度(12个月计)承包款给甲方;以后新年度开始的对应月前十天内交清当年度12个月计的承包款(即先交钱后使用)。
2、签订合同时乙方先交 * 佰 * * 元整(¥760元)给甲方作定金(投标保证金转), 该定金到承包期满,乙方必须将鱼塘基本恢复原貌;交清水电费及应由乙方缴交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在十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三、承包条款
1、期内, (略) 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期内,乙方只能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不 (略) 业,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承包经营活动,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不能改变其土地形态和用途。
3、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承包鱼塘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鱼塘,不得给鱼塘造成永久性损害,保护鱼塘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保护和提高地力,严禁丢荒鱼塘和变卖泥土。
5、期内, (略) 理好承包鱼塘范围内基围的涧洞,在该承包鱼塘范围内用水时要控制好水位,并要维护和更换“师利、梪版”,否则,水源外溢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提供在该承包范围内的机耕路给乙方使用和管理(但不得摆放盆栽,并保障机耕路畅通),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期满时完好交还给甲方(能正常使用)。
7、甲方保证该发包鱼塘具有合法的手续。
8、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延迟交缴承包款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 (略) 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 (略) 有。
9、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10、甲方收取乙方承包款及定金时,只能提供收据,若乙方需要提供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11、承包期满时,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设施、附属物及地上的 (略) 清理好,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乙方 (略) (略) 费用。
12、乙方必须在清流村的 (略) (略) 开户并由该账户向甲方支付定金及承包款。
13、如因政府工程和民生工程需要使用本合同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定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若超期缴交, (略) 拖欠金额每日以3‰计付滞纳金,若超期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承包款及滞纳金的,则作乙 (略) 理,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 (略) 处理(土地上青苗、设备、设施、附着物等 (略) 有),并没收乙方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应按照本 (略) 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造成损失及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因申请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或保险费。
五、其他事项
1、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 (略) 分)转包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但乙方要支付3000元甲方作合同转包费用)方可转包。第三方承包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2、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收或征用本鱼塘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归属,鱼塘用地补偿款及劳 (略) 安 (略) 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50%、乙方占50%。地上的设施及附着物(青苗除外)的 (略) 有。若 (略) 门征 (略) 鱼塘时,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交付承包款(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的承包款后,将该剩下的预付承包款(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承包款)及合同定金于乙方交回鱼塘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 (略) 门 (略) 份鱼塘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 (略) ),剩余的鱼塘由乙方继续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变,承包款按征收或征用鱼塘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鱼塘定金相应退回给乙方。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 (略) 裁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 (略) 存一份。
甲方(盖章):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清流村股 (略)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清流村股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