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2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0457-*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塔河县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塔河镇昌盛路加漠公路265公里处 |
建设单位 | 塔河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黑 (略) |
项目概况 | 建设二级加油站一座,占地面积1481平方米,罐区建设2个50m3汽油罐(SS双层油罐)、2个50m3柴油罐(SS双层油罐)。罩棚水平投影面积320m2,罩棚下设置4座加油岛,共布置1台双枪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柴油加油机,1台单枪汽油加油机,1台单枪柴油加油机。年销售成品油1000t,其中年销售汽油700t,柴油3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2、废气防治措施 加油站建有二级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效率高于90%。储油罐呼吸管排放口安装呼吸阀,油气经4m高放散管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站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音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进出车辆管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的4类标准;南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中的3类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油罐底泥产生 (略) (略) 清理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5、地下水防治措施 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埋地罐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10-7cm/s;一般防渗区为油罐区地面、加油区及站内道路等区域,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0-7cm/s,采用混凝土地面。罐区采取双层埋地储罐(油罐自带渗漏检测立管),在加油站站界内新建监测井,监测井位于储罐区地下水流向下游方向10m处,井深至初见水层(约为10m),并制定监测计划。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各项规定,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的要求,各设备、管道间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站内可能聚集汽油的位置,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和连锁切断系统、防静电接地装置,使用密闭加油技术,卸油时必须采用密闭卸油。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