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周大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3月,安徽绿 (略) 受刘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括
调查地块位于 (略) 濉溪县刘桥镇刘桥 (略) 东100米,调查地块东侧和北侧为刘桥五期,南侧安居家园, (略)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o,北纬:33.*o;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1584.2m2,约合2.3763亩。该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二)污染识别
调查工作于2024年3月期间开展,我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结果: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图信息,该地块内土地利用历史为空地和一栋600m2文化活动中心,历史过程中无企业生产历史。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周边500m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和地表水,历史及现状均无重点排污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主要结论
本地块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地块表层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总铬、镍、铜、砷、铅、汞、镉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0-0.1 mg/m?,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