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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安发改〔2024〕121号
关于安化县全域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
(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化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安化县全域游客集散中心及配
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安城投函
〔2023)7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根据《安化
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安发改〔2019〕33号)《关
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
〔2023〕238号)相关规定,同意实施安化县全域游客集散中心
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401-*-04
01-*.
二、项目单位:安化县 (略) ,主要职责是
土地储备和整理经营;限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城镇设施建设与投
资、旅游资源投资与开发、旧城改造与开发、县城无形资产经营
与开发国省干线、 (略) 投资建设、施工;配套附属工程及设
施、站场建设。
三、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为
安化县;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38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茶乡花海游客集散中心、雪峰湖游
客集散中心、梅山文化园游客集散中心、云台山游客集散中心,
并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及充电桩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2720.*元,预备费1403.*元,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配套。请按《安化县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及安装,
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
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
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做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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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http:/http://**.cn/home)”,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
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
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
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依法需办理其
他审批手续的,请依法依规办理。
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入库的要求及时入统入库,按
时按量报送固定资产投资。
义、产及装汤
局
2024年
4月28
*
抄送:县政府办、县文旅广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
境局安化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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