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龙电镀新增喷漆改春龙电镀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1(1).pdf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新增喷漆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5月10日,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新增喷漆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主要从事眼镜架、螺丝纽扣等小五金的电镀加工的企业, (略) 仰义乡后京电镀基地1号地块的厂房进行生产,该项目建设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总建筑面积为4597.36m2。
企业于2011年9 (略) 环境保护设 (略) 编制《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电镀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批文号:温鹿环建(2012)111号),并于2012年7 (略) 鹿城区环保局“三同时”验收。后于2014 (略) 环境保护设 (略) 编制《 (略) 春龙电镀厂电镀车间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鹿城区环保局审查(批文号:温鹿环建(2014)34号),于2014年11 (略) 鹿城区环保局“三同时”验收。
(略) 场变化需求及发展需要,调整喷漆方案,在企业五层新增喷台3台,新增多色喷漆,细分喷涂工艺,增加喷涂厚度及喷涂样式,项目产能不变,项目原有电镀相关后处理工序相关设备、产能、工艺等均维持不变。超声波清洗搬至企业一层,五层原有喷砂、拉丝搬于楼顶,于2021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新增喷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鹿建[2021]118号),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2月进行竣工,员工129人(内部调剂,无变化),厂内不设食宿,本次改建项目新增喷漆烘干工序生产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次改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15%。
(三)验收范围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新增喷漆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五层原有喷砂、拉丝搬于楼顶,拉丝工序自带布袋除尘,尾气引至水箱中沉降;喷砂粉尘自带布袋除尘器,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未按照环评要求引至楼顶排放。烘干废气和喷漆废气均未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分流后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
(二)废气
项目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拉丝粉尘自带布袋除尘,尾气引至水箱中沉降;喷砂粉尘自带布袋除尘器,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漆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漆渣委托浙江中环 (略) 协助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故本次未对生活废水进行监测。生产废水(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分流后并入综合废水管道经后京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计)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苯系物(以二*苯计)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拉丝工序自带布袋除尘,尾气引至水箱中沉降;喷砂粉尘自带布袋除尘器,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厂房通风口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厂界南侧(1号点)、西侧(2号点)和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东侧与电镀厂相连,无法正常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噪声主要声源为喷漆房风机运行声,3号测点噪声主要声源为烘道,2号测点为无明显声源。两天昼间监测中,所有测点的监测期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漆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漆渣委托浙江中环 (略) 协助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新增喷漆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环评要求对废气进行“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高空排放,增加拉丝、喷砂工序粉尘处理后的排气筒;加强对生产废水分质分流以及废水量的管控,使排放的生产废水量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基准排水量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不得敞开作业、开窗作业,尽可能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
(五)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
(六)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春龙电镀厂(普通合伙)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