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绵国土资发〔2018〕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略) 地质环境监测站组织专家对四川江油天一精制石英砂厂松树梁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对方案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方案文本、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联系人:杨蕊萍;电话:0816-*)。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江油天一精制石英砂厂松树梁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四川江油天一精制石英砂厂松树梁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