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条件
天津站、西站地下停车场场地出租用于车辆租赁项目招商单位为天津 (略) ,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承租方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承租方。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项目名称:天津站、西站地下停车场场地出租用于车辆租赁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项目位于天津站、西站地下停车场内。
招商范围:天津站南停车场7个车位、1处办公场地(占用面积1个车位)及西站南停车场7个车位、1处办公场地(占用面积1个车位)。
(三)经营管理要求:经营品牌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商家需已取得汽车租赁行业经营相关许可,日常经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四)合同期限:租赁期3年(无免租期)。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挂牌租金价格为天津站、西站地下停车场不低于500元/月/车位,车辆租赁的办公场地(占用面积1个车位)租金价格拟为不低于1000元/月/处,租金按每年5%递增,计租期3 年(无免租期)。按季度支付;固定租金于每个付款周期开始前5天完成季度租金支付工作,履约担保形式为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
(六)签订合同时间要求:自发布中选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10日内由于商家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七)场地交付标准:白墙、耐磨地面、防火门、防火卷帘已安装到位。无电力接入,商家进场后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破拆改建。
(八)正式合同签订前,招商人有权随时变更招商项目,废止全部候选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承租方具体资格如下: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关于天津站、西站停车场部分车位打包出租用于汽车租赁项目 |
2 | 合作方式 | 场地租赁 由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
3 | 租赁期限 | 合同期3年(无免租期) |
4 | 承租范围 | 天津站南停车场7个车位、办公场地(占用面积1个车位)及西站南停车场7个车位、办公场地(占用面积1个车位)。 |
5 | 租金价格 | 天津站、西站地下停车场不低于500元/月/车位,车辆租赁的办公场地(占用面积1个车位)租金价格拟为不低于1000元/月/处,租金按每年5%递增。按季度支付。 |
6 | 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 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
7 | 报名保证金 |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参选方须在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提交给招商方,招商方与中选方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参选方退还报名保证金。 |
8 | 承租方资格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元或等值外币(按发布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公司成立三年以上。 |
9 | 经营范围 | 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
10 | 交付条件 | 以招商场地的现状进行交付。 |
11 | 保障我方权益措施 | 1.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需支付不少于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如发生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
12 | 运营保障及退出机制 | 1.承租方怠于支付本合同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出租方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承租方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及冲抵合同项下的滞纳金和违约金。出租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提取承租方应缴纳费用后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在七个工作日内补齐已扣减的保证金数额。如承租方未按上述规定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的违约赔偿金。 2.由于任何承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提前退租或合同终止/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再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承租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以获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方可以在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如出租方决定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租赁标的物租金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时,承租方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3 | 合同终止后资产处置 | 在租赁期间及场地腾空及返还之前,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整性。建筑物、附属设备不得有人为损坏,承租方有权拆除及取回承租方所有不属于出租方的设施或者设备,但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经出租方同意且通过合法手续予以改变的除外),承租方负责恢复至承租前的原貌及相应的费用,如有人为损坏或拆除,承租方负责恢复或按价赔偿。 |
注:上述条件如有与本招商公告后附格式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三)中选后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比选工作。
四、参选报名计划工作安排
(一) 发布招商公告及接受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 年7月16日。
(二) 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天津 (略) 官网(http://**)发布通知。
五、报名时间及比选工作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参选承租方,请于2024年 7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前准备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过往项目的合作案例;
5、本次合作方案等相关资料。
6、招商报名保证金支付回单
(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请商家将以上资料邮寄或送达至天津 (略) ( (略) 西青区才智道36号华苑综合楼4楼)419进行报名。
请报名商家携报价函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10:00整至天津 (略) 418会议室( (略) 西青区才智道36号)参与商务报价比选工作,若迟到,则取消招商比选资格;比选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比选方式:本次招商将以综合比选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以租金价格高为中选单位;如存在两家或以上企业报价相同,则进行第二轮报价,以此类推价高者为签约单位。
具体报名计划及时间安排以在天津 (略) 官网(http://**)发布的信息为准。
项目招商单位:天津 (略) 。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 (略) 天津浦隆支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李鹏 *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