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流标公告
安徽省 (略) 受 (略) 委托,于2024年6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对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4083)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因故流标。
流标原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
安徽省 (略)
2024年6月26日
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4083,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
2、非加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24年6月26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徽省招标集团236号2楼第五开标室。
3、样品接收时间:2024年6月26日9点00分-9点30分;样品递交地点: 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2楼第五开标室;联系人: :。
注:投标人样品到达代理机构楼下时请提前与代理工作人员联系。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联系人:、
电话:、*
日期:2024年6月17日
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4083,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内容中:“体系证书:6、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该单位知识产权正当权益不被侵犯,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主要是包含了:家具的设计、生产(研发、制造),即可满足本项目,知识产权的销售并非本项目的范畴,因此建议:可删掉“销售”字眼?
回复:不删除“销售”字眼,详见7疑问回复。
2、疑问: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设备配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自主的家具与原材料检测实验室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符合 ISO/IEC *:2017 标准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工厂实验室图片,同时提供自主购买家具的检测设备图片和发票(不少于 5种检测设备),此项均满足得 5 分,每缺少一项检测设备扣 1 分,扣完为止。”这里没有明确,只是缺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要扣多少分?还是提供CNAS认可合同也能正常得分?请明确,谢谢。
回复:缺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不得分,提供CNAS认可合同不得分。
本条评分办法修改为:
“①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自主的家具与原材料检测实验室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符合 ISO/IEC *:2017 标准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工厂实验室图片;
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供自主购买家具的检测设备图片和发票(不少于5种检测设备),均满足得5分,每缺少一项检测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注:若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不满足①中的要求,本项不得分。”
3、疑问:成品检测:1、班台:*醛释放量、可溶性铅、镉、铬、汞均未检出、苯、*苯、二*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8mg/m3;(对评分标注中的:会议桌参数,存在同样疑问)本项目,*醛释放量是不是要求未检出?还是技术参数检测到合格即可?因为*醛释放量后面跟着几个“未检出”,投标中几乎没遇到过成品检测报告中要求:*醛释放量未检出的,所以我单位存在疑问,请解答,感谢。
回复:将班台和会议桌中*醛释放量未检出修改为*醛释放量≤0.02mg/m3。
4、疑问:成品检测:“2、办公椅:*醛释放量≤0.02 mg/㎡h,TVOC≤0.01mg/㎡h;5、会议椅: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 均检测合格;*醛释放量≤0.2mg/L。”班台与办公台的检测参数一致,因为都是桌台类;但办公椅与会议椅都是椅凳类,但检测参数相差些许远。能否会议椅的检测参数与办公椅一致,这样比较正规,且符合行业对椅子环保性的同等要求?
回复:将会议椅*醛释放量≤0.2mg/L修改为*醛释放量≤0.02 mg/m3。
5、疑问:“生产设备配置:注:①需提供设备图片及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须与设备名称一致。如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提供的设备更为先进,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均可给予对应得分。”因为很多先进生产设备,我单位从外国进口买入的,不具备国内购买发票,但是进口设备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可否与发票一样,能得分?请给予确认,谢谢。
回复:“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与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6、疑问: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2.2.3(1)、商务评分标准、综合实力(满分8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内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①投标人企业规模、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情况、场地设施环境等;②投标人资信状况、财务报表状况、在业界的知名度及声誉等;③投标人合格有效的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相关证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各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优秀:(6,8]分;良好:(4,6]分;一般:(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8 分。”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内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①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情况、场地设施环境等;
②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资信状况、财务报表状况、在业界的知名度及声誉等;③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格有效的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相关证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各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优秀:(6,8]分;良好:(4,6]分;一般:(0,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满分8 分。”
回复:不修改,本项是对于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审。
7、疑问:建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齐全的得1 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ISO* Ⅲ型环境标志认证的得0.5 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3、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得0.5 分。
4、投标人具有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 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5、投标人获得CQC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木制办公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2)、金属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3)、沙发或软体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此项得满分3 分。
6、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满分7 分。”修改为: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齐全的得1 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ISO* Ⅲ型环境标志认证的得0.5 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得0.5 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 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CQC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木制办公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2)、金属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3)、沙发或软体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此项得满分3 分。
6、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满分7 分。”
回复:本条评分办法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项证书齐全的得1 分,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ISO* Ⅲ型环境标志认证的得0.5 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的得0.5 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 分。(认证内容包含:①木制或板式家具②金属或钢木家具③软体家具)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CQC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1)、木制办公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2)、金属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3)、沙发或软体家具(或相近描述)得1 分。
此项得满分3 分。
6、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本项满分7 分。”
8、疑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自主的家具与原材料检测实验室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符合ISO/IEC *:2017 标准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并提供工厂实验室图片,同时提供自主购买家具的检测设备图片和发票(不少于5种检测设备),此项均满足得5 分,每缺少一项检测设备扣1 分,扣完为止。
注:①需提供设备图片及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须与设备名称一致。如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提供的设备更为先进,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均可给予对应得分。②确定中标人后须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查,如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建议修改为:“提供自主购买家具的检测设备图片和发票(不少于 5种检测设备),此项均满足得 5 分,每缺少一项检测设备扣 1 分,扣完为止。”
回复:详见2疑问回复
9、疑问:关于“商务评分标准 体系证书”中第六项: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项不得分) 问:如我公司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字眼不一样,但“研发”与“设计”意思相近,请问如此能否得分?
回复:予以认可。
10、疑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原材料检测中“激光封边条,清单中“ABS 激光封边条要求:耐光色牢度>4级,耐开裂性(耐龟裂性)1级,*醛释放量≤0.02mg/m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苯、二 *苯、TVOC 均未检出”,其中*醛释放量为未检出,是否满足或得分?另外封边条有检测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未检出的,还有检测邻苯二*酸酯、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未检出的,没见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苯、二*苯、TVOC 均未检出",请明确该项检测项是 ABS 激光封边条的吗?
回复:“*醛释放量为未检出”满足“*醛释放量≤0.02mg/m3”要求。本项要求中删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苯、二*苯、TVOC均未检出”。
11、疑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成品检测“第二项"办公椅:*醛释放量<0.02 mg/㎡ h,TVOC<0.01mg/m h”,国家标准TVOC要求是<0.5mg/㎡ h,远高于国家标准,经咨询专业检测机构最低检测数值为TVOC<0.1mg/mh,建议该项检测数值调整为 TVOC≤0.1mg/㎡ h或按国家标准执行。
回复:不调整,本次招标货物要求标准严于国家标准。
12、疑问: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功能不明确,请明确产品的功能范围,比如油漆类生产线、钢制类生产线都有自动化生产线,请给予确认。
回复:相关智能化生产线均认可。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联系人:王瑜秀、王伟
电话:0551-*、*
日期:2024年6月7日
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 招标人: (略)
1.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1.3招标项目名称: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项目出资比例:100%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编号:*-4083
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招标范围: (略) 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投标人负责蚌液新基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承担办公家具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现场支持及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蚌液新基地办公研发综合楼、后勤楼和门卫1办公家具采购,其中部分办公家具由老厂搬迁添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4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不得超过40个日历天完成生产、安装调试确保招标人使用。
2.5交货及安装地点: (略) 龙子湖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南,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其他:/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代理商还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
4.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家具项目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评审要素,还须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附件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4.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6其他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17时30分。
5.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第4.1款规定时间内登录“ (略) ”(http://**)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 (略) ,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 “ (略) ”(http://**)递交;
7. 开标时间及地点7.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
?加密投标文件通过“ (略) ”(http://**)递交;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2楼第一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 http://**)上同步发布。
9. 联系方式9.1招标人
招 标人: (略)
地址: (略) 龙子湖 (略)
联 系人:吴工
电话:0552-*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人:王瑜秀、王伟
电话:0551-*、*、*
邮箱:*@*h-inter.com
注: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10. 其他事项说明(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略) ”(网址:http://**,以下称“ (略)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 (略) “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 (略) 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 (略) 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 (略) 。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 (略) 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 (略) 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http://**_8f80a7ec-911f-4c4d-a123-f*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 (略) 投标工具客户端”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