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GS-CG-CS-#B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9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略) (略) 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第二包); 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有 (略) (略) 农药化工总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一期)环境监理,结合本项目地块实际情况及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对本项目临时设施工程、污染土壤清挖(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对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以及对场地修复期间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理,确保修复工作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壤修复过程中监测大气、水、噪声等各项数据;通过驻场监理、旁站监理或巡视等方式实施监理,及时提交监理过程有关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监理和环境监理(包括提交相关报告); 服务要求:1、项目组具体工作 (1)负责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各项工程管理与环境管理、检查、监测、检测等一切相关工作; (2)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对实施工程中的工程进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3)对清挖、暂存以及外运 (略) 置地的污 (略) 置过程进行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监控,防止二次污染; (4)审核项目中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并组建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依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采取巡视、旁站、组织监测、检测等方式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6)对委托人负责,配合委托人、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检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协调项目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关系, (略) ,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做好工程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7)协助委托人组织治理期环保宣传和培训,督促承包人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环保手续,防治施工期污染; (8)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过程实施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监测、检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9)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10)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配合第三方验收,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同意备案的函复文件。 (11)监理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合格的检测机构负责,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2.项目组人员配备
说明: ①表中所列人数为最低限度要求; ②施工期间工地须有人员驻点监理,非施工期和养护期则完成建设方指定的任务,主要是工程量计量、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竣工初验收、竣工验收等; ③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究违约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约27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有宝、张海峰、舒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
2、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汪溪街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 (略) 汪溪街 (略) 渡口村、 (略) (略) (略) 广场2幢15单元#号,联系电话:0563-#、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地址: (略) (略) 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汪溪街 (略)
地址: (略) 汪溪街 (略) 渡口村
联系方式:帅先生、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广场2幢15单元#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帅先生、王女士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8分0秒
(略) 提交
提交人:
安徽 (略)
提交时间:
2024-11-18 16:47:14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4-11-18 17:44: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