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大数据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 (略) 数字运营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数〔202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和 (略) (略) 数字化转型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 (略) 数字运营中心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首创性地形成集数字化运营管理、数字化转型支撑、综 (略) 置、展示宣 (略) 和载体, (略) 数字底座统一、数字化转型支撑的需求,满足数字产业的生态集聚、技术集聚、业务集聚的需求, (略) 数字化建设成果对外展示参观的需求。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新建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在线展厅与数字人系统、智能会议系统、智能安防与感知系统等智能化系统;机 (略) 络建设、线下展厅建设及场地装修改造等。
四、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 (略) 财力安排。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细化业务流程描述,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优化系统技术架构,细化项目建设和实施方案;统筹系统开发建设,相关应用系统的开发设计应进一步集约化;完善展厅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展示流线及展示内容;满足系统信创及密码应用相关要求, (略) 络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控制投资,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 (略) 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