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8日委托专家,对《五 (略) 孙家沟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633-*
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
五 (略) 孙家沟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