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 |
扬环审批〔2024〕01-31号
?????????????????????项目代码:2210-*-89-01-*
江苏省宝应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扬州美境 (略) 关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19.*亿元,拟在宝应县城北,京杭运河东岸,位于八浅预制构件厂码头上游783m~码头上游1900m,泾河镇黄埔集镇以南约2km,宝应运河二桥上游约4km处实施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北港)码头工程。工程顺岸式布置,共布置14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3个,散货泊位8个,泊位总长度1117m,总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8.*TEU。后方配套建设散货堆场、散粮筒仓、集装箱重(空)箱堆场、 (略) 及场地、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以及生产、生活辅助区等。根据你单位委托江苏省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为此,在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同时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项目在施工期须落实以下措施:
⑴疏浚作业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抽排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淤泥干化场退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排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浇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
⑵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规划好运输车 (略) 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用车采用低硫汽柴油等清洁燃料,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施工现场良好车况,减少故障运行及低速运行等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保持施 (略) 的整洁、平整。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⑶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音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⑷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采取定点临时堆放,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防治措施,废弃 (略) 管理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⑸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2、项目在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营运期所有废水均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中相应水质标准。食堂废水经餐饮隔油池预处理,机修废水经机修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流动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一体化冲洗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流动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码头作业带及后方*域(不含散货堆场)初期雨水和经沉淀池沉淀后的码头作业带冲洗废水、转运站及输送廊道冲洗废水,一起送至含尘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道路浇洒及喷淋系统用水;散货堆场含尘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送至含尘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道路浇洒及喷淋系统用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通过软管、污水泵及时输送至码头面船舶油污水收集装置,由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油污水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⑵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营运期SO2、NOX、颗粒物、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⑶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⑸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三、加强水域生态保护,严禁作业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严禁各类废水、固体废物排入水体。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五、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488吨/年。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存储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制定企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本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