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清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清教〔2023〕32号文件对清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中心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项目预算金额为*元,现邀清 (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PZQL*
项目名称:清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中心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单价 (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1-1 | 清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中心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 1项 | *.00 | *.00 | 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3.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4.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说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网址);在评标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50% (略) 。
6.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 (略) (略) 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供应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至 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4楼)
方式:供应商可 (略) (略)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地址:清流县凤翔街78号科协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属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96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翠萍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