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临海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阳光花城小区)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报告》(临水务司〔2022〕1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 为规范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服务品质,保障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打造宜居城市生活。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临海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阳光花城小区)(项目代码:2201- *** -04-01- *** )。
项目法人为 (略) 有限公司。
二.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阳光花城小区,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对阳光花城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改造,共涉及住户423户,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地下室生活泵房内原有混凝土水池、变频泵组及管道拆除,采购、安装无负压设备; (略) 有加压给水管网、减压阀组重新安装、老管拆除;4处室外消火栓及相关阀门井重新设置、两处水表井重新设置、泳池接入点阀门更换等。
四.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 *** 万元, (略) 需资金由 (略) 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 项目已取得: (略) 投资项目审批表。
六. 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七. 项目建设期4个月。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 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 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临海市城市建设 (略) 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临海市 (略)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