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船舶中心一级清污资质公示信息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成立于1994年5月,2000年10 (略) 单位。2008年7月,山东省依托船舶中心建设成立“山东省海上东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2011年取得一级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资质,2019年9月, (略) 建立油地应急联动机制,挂牌成立“ (略) 海上应急救援中心中石化胜利油田应急救援基地”,2020年5月举行了揭牌仪式。同年与山东海警局建立交流合作挂牌成立“山东海警局海洋生态环保实训基地”,2021年10月与生态环境部海河北海局建立“北海海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技术胜利油田实训基地”。担负着胜利海上溢油巡查、回收处置、海上应急抢险救援和消防救助等任务,承担着东营、滨州、潍坊海域的社会救援任务。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胜利油田海洋应急中心)坚持以“做专做精、打造一流”为奋斗目标,立足“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从机构编制、装备设施、物资储备、基础建设、信息协调、岸基支持等方面,全面强化海洋应急能力建设,并结合实战,不断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方位开展应急演练,逐步发展成为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专业化应急抢险队*。2014年12月,胜利海洋应急中心与中海 (略) 、中国石油海上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溢油应急战略联盟,推动了三大企业海上应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交流合作。自2011年起,每年与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第一飞行大队签订《直升机服务合同》,依托其所属直升机开展油田演洋行动计划中韩海上溢油应急联合演习、承办2017年胜利油田海上综合应急演练、参与 (略) 海上综合演练、参与20 (略) 胜利油田油地联合应急演练、承办2020年胜利油田年度海上大型综合应急演练、 (略) 溢油应急处置综合演练、参与2021年山东沿海船岸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参与2022年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联合演练及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胜利油田2024年海上综合应急演练。
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鹏展(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略) 龙 (略) 14号
能力等级:一级
服务区域:东营港及其近海水域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污染清除能力清单
项 目 | 功能要求 | 标准要求 | 实际情况 | 备注 | |
经营资质 | / | / | 营业执照 | 符合 | 应急预案、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理方案、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应符合规范 |
污染清除作业 方案 | / | / | 编制 | 已编制,符合 | |
污染物处理 方案 | 编制 | 已编制,符合 | |||
管理制度 | / | / | 建立 | 已建立,符合 | |
应急演习 | 演练 | 已经开展演练 | 按应急预案开展演练;首次检查不适用。 | ||
围油栏 | 开阔水域(m) | 总高≥1500mm | ≥2000 | 3200 | 对防火围油栏的要求仅适用于 (略) 过驳提供污染清除服务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 |
非开阔水域(m) | 总高≥900mm | ≥3000 | 3680 | ||
岸线防护(m) | 总高≥600mm | ≥4000 | * | ||
防火(m) | 总高≥900mm | ≥400 | 1100 | ||
收油机 | 回收能力(m3/h) | 高粘度 | ≥300 | 1436 | 一级清污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3/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粘度收油机,二级清污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3/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粘度收油机 |
中、低粘度 | ≥100 | 324 | |||
喷洒装置 | 船上固定式(台) | ≥4 | 5 | 船上固定式喷洒装置应具有不低于135 L/min/套的喷洒量;便捷喷洒装置应具有不低于18 L/min/套的喷洒量。 | |
便捷式(台) | ≥8 | 8 | |||
清洁装置 | 热水(台) | ≥4 | 4 | 热水清洁装置可替代冷水清洁装置。 | |
冷水(台) | ≥2 | 2 | |||
吸油材料 | 吸油拖栏(m) | ≥4000 | * | 1.吸油拖栏直径大于等于200mm。 2.日常配备不小于总量的40%,其余可与生产单位协议生产储备,当应保证供应单位24h内送货到位。 | |
吸油毡(t) | ≥12 | 12.6 | |||
溢油分散剂 | 常规型(t) | ≥20 | 20 | 1.如配备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应按浓缩比例换算成常规型溢油分散剂的配备量。 2.如配备溢油凝聚剂,可按照其处理能力替代相应数量的溢油分散剂。 3.日常配备不小于总量的40%,其余可与生产单位协议生产储备,当应保证供应单位24h内送货到位。 | |
卸载装置 | 总卸载能力(t/h) | ≥300 | 540 | 1.卸载能力指单套或多套卸载装置每小时卸载油品的总量。 2.一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0 m3/h及以上卸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二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 m3/h及以上卸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三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3/h及以上卸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四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m3/h及以上卸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 | |
临时储存装置 | 临时储存能力(m3) | ≥1600 | 2813m3 | ||
污染物处置 | 液态污染物处置能力(t/d) | ≥100 | 东营 (略) ,签署污液,东营争 (略) :*吨每年,东营 (略) :*吨每年 | 1.污染物处置能力指处理液态、固态污染物或者其他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每天处理吨数。 2.清污单位可拥有或协议拥有与清污能力相配套的污染物处置装置。 | |
固态污染物处置能力(t/d) | ≥10 | 通过与 (略) 签署处置协议,焚烧1.*吨每年 | |||
船舶 | 溢油应急处置船(艘) | ≥2 | 3艘 | 1.溢油应急处置船是指具有溢油围控、回收与清除、临时储存、消油剂喷洒、应急辅助卸载和污油水处理等功能的专业船舶。 2.溢油应急处置船设计航速应不低于12节,保证具有 3 节以下的作业航速能力,并至少满足沿海航区的适航要求。一级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储能力不低于500 m3;二级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储能力不低于300 m3。 3.辅助船舶应满足围油栏拖带、布放、清污作业等功能需求。 | |
辅助船舶(艘) | ≥8 | 8艘 | |||
作业人员 | 高级指挥(人) | ≥3 | 5 | 高级指挥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示范教程的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并保持知识更新 | |
现场指挥(人) | ≥8 | 11 | |||
应急操作(人) | ≥40 | 40 | |||
综合保障 | 应急反应时间(h) | ≤4 | 3.5 | 1.一、二级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是指从接到通知后,主要设备、人员到达距岸20海里的时间。 2.三、四级单位的应急反应时间是指从接到通知后,主要设备、人员到达港区水域外边界的时间。 | |
通讯保障 | / | 30台防爆对讲机、船用VHF,船、岸中高频,每人配备手机 | 具备多种通信手段,配备足够数量的通信设备,以确保通信畅通。 | ||
后勤保障 | / | 提供应急设备储存地、运输方式、应急设备器材备件、安全防护用品、应急人员食宿、医疗救护等保障,确保应急行动的顺利实施。 | |||
除油类外其它污染危害性货物清除作业 | 1应根据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危害性和安全防护需要配备适合的人员防护装备和便捷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等。 2.为载运非类油的其他具有挥发、漂浮特性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提供污染清除服务和在专业化工码头服务的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至少配备3吨化学吸收剂; 3仅为载运非类油的其他具漂浮特性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提供污染清除服务的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可选择配备3吨化学吸附材料或化学吸收剂。 |
结论: (略) 海洋石油船舶中心清污能力符合《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 1081-2016)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