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
通信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 (略) 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略) 新建工程(海盐沈荡段) | 起 (略) 与海盐县的分界线, (略) 新建工程(南湖二期),终于盐百线 | 海盐县 (略) | (略) (略) | 项目里程长度 4.356公里,用地#平方米。新建大桥361.04米/1座,中桥 216.16 米/4座。利用杭 (略) 海盐联络线(一期)工程高架桥下空间布设,设计速度 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1米。 | 工程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 (略) 喷洒、水泥搅拌等,禁止施工废水乱排;施工现场应采取围装金属挡板等防尘隔声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垃委托环卫清运。运营期对噪声超标建筑物实行隔声窗改造,沿线抛洒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等。 | 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环保方面的投诉和意见,无反对项目建设。 | 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