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葫芦岛虹 (略) 年产25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葫芦岛虹 (略) 年产25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打渔山园区
建设单位:葫芦岛虹 (略)
环评单位:沈阳 (略)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虹 (略) 年产25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建设单位:葫芦岛虹 (略)
企业法人:周东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打渔山园区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78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20.7万元
2、项目组成与规模
厂区总占地面积7993m2,建筑面积1100m2,新增1座上料车间,1座中联重科180搅拌站、2个水泥仓、2个粉煤灰仓及配套设备等,建设1条生产线,计划年产混凝土25万m3。生产工艺:投料、计量、搅拌、出料。本项目为临时搅拌站,待园区工程结束后自行拆除。
3、环保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原料库房 | 颗粒物 | 原料堆放、装卸粉尘:厂区地面硬化,原料库房封闭,车间自由沉降等措施抑尘。 | 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 |
料仓 | 颗粒物 | 料仓粉尘:水泥、粉煤灰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TA001-TA004)处理后,分别由排放口(DA001~DA004)有组织排放,排放口高度23m。 | ||
砂石投料 | 颗粒物 | 砂石投料粉尘:喂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共4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 | ||
搅拌 | 颗粒物 | 搅拌粉尘:搅拌机全封闭,搅拌粉尘收集后经搅拌楼内1台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10m3)停留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
运输罐车清洗、搅拌机清洗 | 运输罐车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 | 运输罐车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40m3),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10m2),回用于生产。 废润滑油及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所采用的工艺与设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允许类项目。
5、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打渔山园区,无偿租赁葫芦岛虹 (略) 的场地及1座办公楼,租赁占地面积为7993平方米,地理坐标:120°58′33.803″,40°49′43.327″,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
6、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建设单位重视环保工作,加强各类污染源的管理以及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本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