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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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批文 |
1 | (略) (略) 再生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泰环审(靖江)〔2024〕126号 | 2024年12月24日 | 1224 (略) (略) .pdf |
2 | 江苏 (略) 泰州港 (略) 八 (略) 恒德通用码头1#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 | 泰环审(靖江)〔2024〕127号 | 1224 127江苏 (略)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