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学校(A2020-27)地 (略) 莒县浮来山街道驻地, (略) 农
业学校现有校区南侧,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矿用地(建制镇)33122平方
米,耕地50645平方米,林地29252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54平方米,交通
运输用地(农村道路)2640平方米。全部规划为学校用地。
本地块目前已对部分地面进行硬化,硬化区域为道路及学校操场,地块其他
区域均未硬化施工。地块用地类型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
求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应开展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明确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的筛选值。
2020年12月1日,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莒县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莒办发〔2018〕9号),莒县教育和体育局委 (略) 场
(略) (略) 农业学校(A2020-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12月2日,调查单位
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021年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于
2021年4月进行了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本地块需要进行二阶段初步调查。
2021年4月,我公司在现场调查基础上对地块进行了采样分析,并对调查报告进行
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8月进行了报告的第二次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土壤的部分
检测数据及地下水检测数据存疑,故需对检测数据进行复核,2022年6月,我公司
对检测数据进行了复核,但复核过程未进行质量控制,且部分污染因子未识别,
故需重新修改完善。根据专家意见,2023年2月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踏勘,对调查地
块重新进行了检测,并补充了缺失污染因子的检测,于2023年8月对调查地块重新
进行了评审。
2023年踏勘时地块与2020年现场基本一致,地块内西侧少部分用地埋入钢筋,
土壤未扰动,2020年12月及2021年10月,调查单位对土地原有使用者、管理者
(胡家街村村委和村民、邢家庄二村村委及村民)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员进行了
访谈。调查期间,调查单位收集了该地块相关资料,并对截取的该地块2008~
2023年卫星影像进行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的采样监测,调
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
本次调查初步采样阶段分别于2021年4月及2023年2月在地块内分别设置土壤
监测点位6个和7个,地块外布设2个背景点,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砷、镉、铜、
铅、汞、镍均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
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见异常。
检测 结果表明 ,地下水 所有点位 检出项 目均符合 《地下水 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毒理性污染指标浓度低于相应评价标准,环境质量基
本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
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