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4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 (略)
地 址: (略) 顺德区龙江镇325国道龙江段282号A座2-4楼
法定代表人:黄孝艳
委托代理人:刘 辉
本中心于2024年9月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老年医学中心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8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序号2“办公椅”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中靠背参数要求及靠背小样要求不合理,靠背指定尺寸要求,限定最宽最窄的尺寸要求;序号13“候诊椅(三人位)”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及商务条款小样要求排椅扶手,排椅扶手参数要求及扶手小样要求不合理,排椅扶手长度限定尺寸要求,倾向某供应商特定产品设置参数;序号16“文件柜”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及商务条款小样要求文件柜拉手,拉手参数要求及拉手小样要求不合理,拉手长度限定尺寸要求,倾向某供应商特定产品设置参数;投标样品要求中项号12适老椅扶手无参考尺寸也没有的椅子扶手参数说明,又无参考图片;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4)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的项号12适老化椅子、项号70办公桌、项号2办公椅、项号16文件柜、项号13候诊椅作为样品供采购人检验,若中标人不能提供上述货物的,视为不能履约,采购单位将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后果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要求不合理;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分(1)产品性能分(满分8分),(2)原材料性能分(满分7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分(3)小样分(满分12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分(5)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10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8不成立,质疑事项5成立,质疑事项1、2、3、4、6、7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略)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 (略)
2024年9月18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