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建奶牛养殖示范园区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呼政报〔 * 〕16号)收悉,经依法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荣旗人民政府将新发朝鲜族乡唐王沟村国有农用地0. *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内 * 滩涂)0. * 公顷、呼伦贝尔农垦 (略) 国有农用地1. * 公顷(耕地1. * 公顷、牧草地0. * 公顷、林地0. * 公顷、农村道路0. *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新发朝鲜族乡唐王沟村集体农用地0. * 公顷(耕地0. * 公顷、草地0. * 公顷)、建设用地0. * 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0. * 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 * 公顷,作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新建奶牛养殖示范园区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当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1. * 公顷耕地质量。
三、当地政府要 (略) 征收(使用)土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牧民(被用地单位职工)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略) 会稳定。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 (略) 征收(使用)土地。
四、当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 (略) 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五、当地自 (略) 门要对征收(使用)土地批复方案的 (略) 跟踪检查, (略) 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