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 W10 | 实施编码 | *** 4X *** W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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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编码 | *** 4X *** W10 | 实施主体编码 | *** 4X8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贵港 (略) |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暂无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无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理公示 | 01 | 年检或年审 | 不年检或年审 | |||
公示地址 | 网上公示网址:http:/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自助办理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 | ||
查询地址 | 查询电话:0775-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20个工作日办结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75- *** 、0775-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775- ***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是否收费 | 否 | |||
行使内容 | 省级以下交 (略) 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权限划分 |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201 (略) 公布。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款省 (略)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具体负责省级人 (略) 门审批、核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款 省级以下交 (略) 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略) 门 | 暂无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容缺时限 | 暂无 | |||
容缺补正方式 |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评标报告格式符合《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2.材料要求:评标报告内容齐全,可参照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来编制,其他材料按照《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准备。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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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 (略) (略) 窗口 | 0775- ***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 (略) 贵港 (略) (略) 窗口。 | (略) 、 (略) 、 (略) 公交车到达。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201 (略) 公布。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 (略) 门备案。(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 (略) 门备案。第二十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 (略) 门备案。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20 (略) )第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报审、报备制度。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需报交 (略) 门审批,评标报告需报交 (略) 门核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十日内,将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报交 (略) 门核备;在交 (略) 门接到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十日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 (略)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20 (略)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报告及资格预审结果报有审批权 (略) 门备案。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本办法的规定 (略) 门审批。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起15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 (略) 门备案。 (略) 门自收到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 (略)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全部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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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 | 空白附件样本附件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原件 | 必要 |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 查看更多 |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复印件 | 必要 |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 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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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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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意见 | 审批结果样本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改革方式 | 暂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暂无 | ||
是否证照分离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智能审批 | 否 |
是否代办、帮办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送达付费方式 | 到付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暂无 |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暂无 |
是否承诺审批 | 否 |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略)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无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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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202 (略) | |
(略) | 第二条 | |
颁布机关 | null | |
实施日期 | null | |
条款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略) 称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货物是指构成水运工程不可 (略) 分,且为实现工 (略) 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服务是指为完 (略)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 (略) 门备案。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 |
(略) | (略) 20 (略) | |
(略) | (略) 20 (略) | |
颁布机关 | null | |
实施日期 | null | |
条款内容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工作进度,分别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和评标结果进行备案”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略) | 中华人民共和 (略) 令202 (略) | |
(略) | 第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null | |
实施日期 | null | |
条款内容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 (略) 门备案;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加强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管理的通告》 |
(略) | (略) 20 (略) | |
(略) | (略) 20 (略) | |
颁布机关 | null | |
实施日期 | null | |
条款内容 | 一、备案管理(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工作进度,分别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和评标结果进行备案。 |
问题:经业主核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存在偏差,是否可以重新进行评标?
解答:答:是,业主可以 (略) 门报告,经同意后重新组织原有评标委员会评标。
常见错误示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