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 (略) :
你公司《关于〈乌鲁 (略) 新疆博乐卡森布拉克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乌鲁 (略) 新疆博乐卡森布拉克铁矿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74°方位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23′ *** ″,北纬44°57′ ***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以浅孔留矿法为主采工艺,矿山设计服务年限9年,采矿规模5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竖井、斜井等井下工程,废石破碎等。辅助工程包括矿石堆场、临时废石场、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供电及供热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防治工程及生态恢复工程等。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3.85公顷。工程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占总投资的 *** %。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属于“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略) 出具了《关于对乌鲁 (略) 新疆博乐卡森布拉克铁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略) 罚的核查意见》,认为已过违法追溯期, (略) 罚。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新疆化 (略) (略) 编制的《乌鲁 (略) 新疆博乐卡森布拉克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 (略) 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 (略) )、自治区排污 (略) 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 (略) ),该项目符合自治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略) 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与要求,项目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等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闭矿后拆除建构筑物,恢复矿山原有生态功能、恢复植被和原有土地功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矿井涌水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 (略) (略) 理后满足《农 (略) 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标准后用于绿化,非灌溉期(冬季)排入足够容积防渗储水池暂存。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优化措施,合理设置截水沟等措施,确保矿区地表水和地下水得到有效保护。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减缓装卸过程、运输过程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达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运营期废机油委托有资质 (略) (略) 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采矿废石优先用于场地、路面铺垫, (略) 分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生活 (略) 置。闭矿期建筑垃圾、废石等回填地下采空区。废石临时堆场内废石回填塌陷区,堆放场覆土、压实,场地实行自然生态恢复。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 (略) 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 (略) *** 等保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严格按照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 (略) 置。
四、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略) 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 (略) 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 (略) )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