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 (略)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公告》等文件要求, (略) 管委会授权, (略) (略) 拟于近期实施“乐 (略)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项目”,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乐山高新技术产 (略) (略)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选择、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乐 (略) 。
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 (略) 范围内新增LED广告牌2个,新增墙面广告牌80个,新增立式广告牌120个, (略) 灯广告4000个。
三、项目有偿使用期限
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15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四、征求意见时限及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 (略) 书面陈述及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及法律法规依据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 (略) 。(联系地址:乐 (略) 乐高大道6号高新大厦303室,联系人:欧楚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乐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