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雷州二十二场饲料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湛江 (略) 雷州二十二场饲料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1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9-*,传真:0759-*。
项目名称 | 广东湛江 (略) 雷州二十二场饲料机组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湛江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调风镇禄切村雷州22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湛江 (略) 雷州二十二场(以下简称“牧原22场”)已建的颗粒饲料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t/a,设计运行时间6000h,实际运行过程中生产线设备需停机清理和更换设备配件约1240h,实际运行时间为4960h,实际生产能力为8.*t/a,无法满足现有规模的要求。建设单位拟在牧原22场现有场区内建设“广东湛江 (略) 雷州二十二场饲料机组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改扩建后颗粒饲料生产区域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82.14平方米,新增1条饲料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为饲料生产车间2#、筒仓区2#、锅炉房2#、LNG储罐区2#、成品仓、机修间及配套设施。项目改扩建后,每条颗粒饲料生产线年产颗粒饲料设计产能为*吨/年,共设2条颗粒饲料生产线,预计年产颗粒饲料*吨。项目总投资112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牧原22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肥用,不外排。施工期间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于施工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尽量回收,不可回收的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粉尘、锅炉废气以及LNG储罐区动静密封点排放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饲料生产车间2#为全自动式生产,设备为全封闭式,物料清理、粉碎、混合、制粒冷却、筛分、成品储存时出料口等各个接口均为封闭式连接; 2)原料清理工段:原料清理间的圆筒初清筛为全密闭,刮板机密闭输送,饲料生产线2#的清理及输送粉尘在密闭设备中经管道收集至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7m排气筒FQ-08合并排放; 3)粉碎、制粒冷却工段:饲料生产线2#的粉碎粉尘经管道收集至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m排气筒FQ-09排放,饲料生产线2#的制粒冷却粉尘经管道收集至1套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m排气筒FQ-10排放; 4)成品散装仓输送工段:成品散装仓粉尘在密闭设备中经管道收集至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排气筒FQ-11排放; 5)包装工段:原料配料、称量等包装工序均在半封闭车间内进行,除车辆进出需要开门,其他时间保持厂房门窗密闭,采用自动配料打包设备,刮板机密闭输送,刮板机扬尘点和移动秤上方设集气管道收集至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FQ-12合并排放; 6)2#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8米排气筒排放; 7)定期对天然气储罐的阀门、法兰、连接件、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以减少有机废气泄漏主要成分为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相关标准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_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冷凝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冷凝水经收集后作为纯水制备用水进行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依托牧原22场污水处理站,该污水站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生化处理+深度处理”。 项目运营期废水依托牧原22场污水站进行深度处理,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的要求后,用于场内猪舍冲洗及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原料装卸、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锅炉,以及辅助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型设备; 2)风机等振动设备配置减振座,固定风 (略) 的振动; 3)在噪声源建筑物如空压机房安装隔声门、隔声窗、吸声吊顶,降低建筑物内部声能密度; 4)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围墙,并加强绿化,厂界四周布置绿化带; 5)加强设备管理,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生产设备定期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牧原22场无害化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杂质、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交由有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拟在车间内设置1个15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点; 3)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