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智能装备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陂片区), (略) 永定区高陂镇环园路9号 | 龙合 (略) | (略) (略) | 《福建龙基 (略) 年产1万台套叉车液压属具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1月通过了原永定县环保局批复(永环保[2011]119号),《年产400台套智能工业搬运机器人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0月13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龙环审[2017]119号),尚未开工建设。现拟依托原有厂房、生产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增补部分设备,建设智能装备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台套物料搬运装备、1000台套智能仓储装备、1000台套智能无人装卸系统、500台套障碍设置装置、1000台套帐篷滑轨装置、1000台套方舱、10000台套发电机、500台套专用车。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定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除漆雾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涂底漆、面漆废气经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底漆、面漆烘干废气经循环风机引入烘干炉燃烧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漆桶、漆渣、废吸附棉、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集中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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