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天全县审计局对天全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的通知》(天审通〔2022〕9号),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9日,对天全县2020年和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深刻认识专项审计的重要性。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管理使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领导,扎实完成问题整改。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查找深层次原因,补齐工作短板,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统揽,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迅速行动,及时核实反馈问题,分领域全覆盖摸底排查,扎实完成专项整改任务。
二、反馈问题及核实整改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1、天全 (略) 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分散管理办法
自2020年以来, (略) 食堂生活物质支出约需70万元/年, (略) 财政厅印发的《 (略) 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川财采〔2016〕51号)第三条“分散采购活动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应当具备自行组织采购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略) 财政厅印发的《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第三条“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其中‘采购品目’ (略) 财政厅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采购品目名称’为准”、 (略) 财政厅印发的《 (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关于品目A12为农林牧渔产品,包括特种用途动、植物、农产品、林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和渔业产品。根据以上要求, (略) 生活物资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的相关要求,我单位赓即进行了整改,现已按要求进行了挂网招标的前期程序,保证在2023年初能够实施政府采购。
2.未及时结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00元。
2021年10月, (略) 与天全县仁义镇溪口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溪口村委会)签订生活物资供应协议,由该村委 (略) 所需的蔬菜、肉类、大米等物资, (略) ,总价30,000元。2021年12月,县民政局预付溪口村委会货款30,000元,截至2022年6月8日,该村委 (略) 提供了30,000元的生活物资,但截至审计日尚未与县民政局结算生活物资供应款。
现已经进行了结算。今后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拨付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安全性和结余的真实性。
(二)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补助待遇。
一是截至2021年12月底,因隐瞒收入或财产状况等原因,有3名工商注册信息人员、2名机动车辆登记信息人员,共计5人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
二是截至2021年12月底,因乡(镇)、村、组上报信息滞后原因,8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多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010元。
对发现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及时整改,对有工商注册信息的3人、有机动车辆登记信息的2人,入户审核后,现已不符合救助条件,已于2022年8月取消救助政策;对已死亡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人,已于2022年7月追回多领取补贴资金1,010元。
2.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资料不完整。
审计抽查发现,新场镇人民政府在执行临时救助政策时存在不规范问题,群众因病困难需要临时救助时,所附申请资料中,普遍缺少病因的相关佐证资料。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分领域进行了排查整治。1、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和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全覆盖入户调查,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了再排查,同时与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实施数据共享比对,对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和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进行清退或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开展临时救助排查整治。我局从临时救助类型、方式、标准、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发放、工作要求7个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要求,并拟定出台了《天全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天民发〔2022〕20号),重点全覆盖排查了乡镇备用金使用和档案资料的规范情况,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截至11月累计临时救助411户64.6万元,无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3.开展流浪乞讨排查整治。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强、防控工作难、自身防护能力弱等风险点建立了《天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梳理制定了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向社会公布应急联系电话、救助热线,横向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纵向强化乡镇、村(社区)联动,确保一经发现境内出现流浪乞讨人员能科学应对,妥善处置。2020年至今,我局已落户安置4人,目前正在登报寻亲阶段的1人,无流浪乞讨人员未及时落户安置、非精神病人长期托养 (略) 等问题。
(三)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
1.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
2021年4月,天全县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晰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任务,但从未召开过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享机制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县民政局未能全面及时核对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家庭收入等财务状况,未能准确及时对救助对象待遇进行动态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2.特困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发放名册电子信息资料不完整。
县民政局不能提供完整的2020年至2021年特困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发放名册电子信息资料,一是2020年1-4月和6月特困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发放名册电子资料缺失;二是提供的特困集中供养人员“零用钱”发放名册电子信息资料缺少关键信息资料,如身份证号码信息。
(略) 人员变动频繁,部分电子资料缺失不完整,现 (略) 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加强档案资料保管, (略) 的特困人员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完善, (略) 人员信息完整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