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无为海创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无为海创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6.20-2024.6.27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无为石涧镇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东片区)原厂区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及建筑物,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通过技改利用焚烧炉剩余处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在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置要求的前提下,最大掺烧量不超过130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不超过100t/d,掺烧后全厂处理总量不超过500t/d。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原料控制。作为掺烧原料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优先 (略) (略) (略) 区。 (略) 处置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至 (略) ,并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备案或审批手续。掺烧原料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是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不含聚氯*烯和聚偏二氯*烯)、废复合包装(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含纸、塑、金属等材料的报废复合包装),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氯含量应低于现状入炉生活垃圾中的氯含量。禁止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置残余物等参与焚烧处置。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焚烧炉焚烧废气拟利旧现有工程建设的1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项目设置厂界外延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不新增废水,废水处理方式不变,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 (略) 等冲洗废水一同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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