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9月5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4年9月5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六港池64#~65#液体散货泊位工程(货种变更项目) | 连云港徐圩港区 | 连云港 (略) | 江苏国恒安全 (略) | 项目依托徐圩港区六港池64#~65#泊位及燃料油输送管线,减少*吨/年原油吞入量,增加*吨/年燃料油吞入量,总吞吐量保持*吨/年不变。项目不新增投资。 | (一)项目不新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源。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等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并形成台账,建设完善应急队*,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并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联动。落实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调度船舶行驶、停靠和离港等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盛虹炼化(连云港) (略) 货种变更项目 | 连云港徐圩港区 | 盛虹炼化(连云港) (略) | 中蓝连 (略) | 项目依托徐圩港区六港池66#~69#、71#泊位及输送管线,减少*吨/年原油吞入量、*吨/年混合二*苯和*吨/年异*烷吐出量,增加*吨/年燃料油吞入量、*吨/年二*苯/*基苯(10%或以上)混合物和*吨/年液化石油气吐出量,总吞吐量保持2387.*吨/年不变。项目不新增投资。 | (一)项目不新增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源。 (二)装船废气、扫线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经“冷凝+催化氧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等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并形成台账,建设完善应急队*,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并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联动。落实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调度船舶行驶、停靠和离港等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