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业农村 (略) 为第三批国家农产 (略) 创建单位, (略) 政府要求各县区全部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标准。近年来,南乐县围绕深入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战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质量安全作为产业发展的生命线,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县上下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形成了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我县针对考核办法中的每一项考核要点,对创建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南乐县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委书记邵平及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汇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2、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粮储中心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的职责清晰,协调顺畅,配合有力,落实到位。
3、县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达6%。
4、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5、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南乐县“十四五”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6、每年年初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方案》,县食安办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7、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均不少于100万元,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019年以来共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用于监管能力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财政投入较2021年增长8.2%,高于财政收入增幅0.5个百分点。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9、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南乐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 (略) 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列入监管名录,纳入监管信息平台。
10、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2021年以来共发布红黑榜10次,发布红榜企业43家、黑榜企业3家。
11、开展“百名农技人员包千场”服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以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开展责任告知和质量安全培训,责任告知率和培训率达100%。
12、制定了《南乐县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南乐县加强禁限用农兽药管理的通知》、《南乐县禁用限用农药管理制度》、《南乐县农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农兽药安全使用制度》等制度,印制了《常用农药安全间隔期速查表》、《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宣传图》、《禁限用农药名录》等资料,对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落实了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3、制定了《南乐县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实行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对全县14家屠宰企业进行全环节监管,百分之百落实了流向登记制度。
14、南乐县15家规模以上种植基地和7家畜禽屠宰场建有检验室开展自检。其余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主体委托乡镇监管办公室或第三方机构检测。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均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验。
15、制定了《南乐县畜禽进场验收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等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派官方兽医驻场监督,各屠宰企业全面落实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测、“瘦肉精”检测等制度。2021年共查验进场生猪13.4万头,企业检测“瘦肉精”1.3万批次,查验进场禽类1.1亿只;2022年共查验进场生猪37万头,企业检测“瘦肉精”3.7万批次、查验进场禽类1.3亿只。
16、制定了《南乐县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略) 场准入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执法监督部门加强了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 (略) 场开展执法检查, (略) 场认真落实了各项制度。
17、制定了《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印发了《南乐县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机制。2022年无害化处理禽类29561公斤,生猪63192.7公斤。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8、制定了《南乐县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南乐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许可登记。318家农药经营门店、15家兽药经营门店、26家饲料企业全部纳入了监管名录。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200人次进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19、制定了《南乐县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制度》,全县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都建立了《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真正做到进货渠道可查,销售记录可追溯。印发了《南乐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投资140万元,设立县级仓储点1个;全县318家农资门店都设置有回收点,县域范围内全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2021年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30吨,2022年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22.8吨。
20、制定了《南乐县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关于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的工作方案》、《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南乐县现有10家限用农药销售店,证照、台账、制度齐全,运行规范;辖区内的15家兽药经营主体三年来未发生不规范经营情况;印发了《南乐县养殖场自配料监管方案》,与企业签订《自配料安全承诺书》,养殖环节自配料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21、南乐县农资批发商户共有5家,其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种子、化肥,所经营的所有产品都通过他们的经销网点实施连锁配送,占全县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90%以上。规模兽药及饲料批发门店共6家,均有自有销售网络直接配送至养殖场,配送率达到95%。
22、南乐县318家农资经营店、兽药经营门店17家、饲料企业26家已全部纳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互联网+饲料兽药监管系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及“智慧农业监督执法平台”,实现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23、制定了《南乐县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南乐县“百名农技人员包千场”服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实现了对农业投入品的常态化监测。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门店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我县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未发生非法添加行为。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24、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方案》。检测对象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批发、 (略) 场。2021年定性检测8424个批次,定量622批次;2022年定性检测9710个批次,定量757批次。
南乐县15家规模以上种植基地和7家畜禽屠宰场都建有检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其余生产经营主体或委托乡镇监管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百分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25、全县12个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监管人员36人。制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产品检测室管理制度》等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备齐全,工作开展正常。全县12个乡镇2021、2022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均高于7200个。
26、制定了《南乐县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南乐县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清单》,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对抽查检测结果进行公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27、每年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南乐县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乐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南乐县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和牛羊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执法检查方案,并开展了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专项行动,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 (略) 场等环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农兽药残留超标、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20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320家次、种养大户140家次、检查畜禽屠宰企业45家次、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商户50家次、农产品批发零售商户150家次,立案查处12起。
28、县农业农村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坚持“凡检必公开”原则,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20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320家次、种养大户140家次、农产品批发零售商户150家次,立案查处12起,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了100%。
29、建立了南乐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南 (略) “两法衔接”协作监督制度》《南乐 (略) 南乐县公安局 (略) 场监管局关于建立食品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完善的案件查处机制。制定了《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试行)》,落实奖励资金13281.91元。
30、建立了南乐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南 (略) “两法衔接”协作监督制度》和《南乐 (略) 南乐县公安局 (略) 场监管局关于建立食品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2021年以来移交公安机关1起,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31、自2020年以来,南乐县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32、制定了《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乐县粮食应急预案》、《南乐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也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建立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33、制定《南乐县推广使用可降解农用地膜加快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南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南乐县2022年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方案》、《南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对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开展了监测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普查和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对畜禽粪便污染开展专项治理,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90%。先后被农业农村部推介为2021年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和农业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生态行业典范案例。
34、南乐县加快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制定出台了《南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南乐县“十四五”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南乐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南乐县绿色高效行动方案》,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业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
35、制定了南乐县优质绿色小麦、优质绿色玉米、古寺郎胡萝卜、露地芦笋、绿色辣椒、绿色食品高油酸花生、绿色食品甜瓜、绿色食品温棚菜椒、绿色食品小果型西瓜春茬设施栽培、南乐县无公害食品番茄等主导产业的农业操作规程,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开展“百名农技人员包千场”服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深入基地指导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式,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6、制定了《南乐县农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南乐县“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南乐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方案》《南乐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南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南乐县农药减量控害实施方案》《南乐县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多个工作方案,根据农产品生产特性,重点对植物病虫害、畜禽疫病开展防治指导,大力推行小麦、玉米等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植保、配方施肥技术。被农业农村部评为2022年度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县”。
37、全县共建设蔬菜标准园6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场4个,成功创建3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
38、出台了《南乐县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支持品牌创建,对新申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10万元/个和15万元/个;新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培育古寺郎胡萝卜等农业品牌60余个, (略) 知名农业品牌5个,注册农产品商标18个。先后获得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5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4个、“三品一标”农产品27个,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个。成功创建3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县绿色食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9%。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39、南乐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局属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南乐县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配备了专职监管、执法、检测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职责。
40、全县12个乡镇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监管、检测人员。制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产品检测室管理制度》等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备齐全,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41、全县32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定了《南乐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探索建立村级服务点20个。
42、南乐县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拥有办公及检测用房651.2平方米;仪器设备58台(套),采样车1辆。配备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11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明确了中心的职责任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3、按照《中共南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执法大队,事业编制46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了综合执法。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20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320家次、种养大户140家次、农产品批发零售商户150家次,立案查处12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44、按照《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 (略) 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检测、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45、南乐县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拥有检测用房651.2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58台(套),含采样车1辆。配备有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及快速检测仪等先进检测设备。12个乡镇农产品监管办公室均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备了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等设备和试纸卡(条),都能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拥有执法车辆2辆、摄像机2台、执法记录仪10个、对讲机、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等执法设备齐全。12个乡镇全部配备综合执法车辆。
46、年初制定并实施了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等项目实施,对县、乡、村三级监管及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年培训400余人,每名监管人员年接受集中专业培训40学时以上。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47、出台了《南乐县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制度》、《南乐县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南乐县高度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散农户监管制度》、《南乐县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南乐县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南乐县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南乐县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覆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全过程。
48、制定了《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试行)》,落实奖励资金13281.91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成立了南乐县农资协会、屠宰协会、南乐县餐饮行业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职能作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9、建立 (略) 场准入衔接,将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监管工作,实现了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投资904 (略) 率先实施生态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项目,建设18个质量安全追溯点、45个水土环境监测点位、400个土壤样品采集点,升级改造300个标准日光温室、“三品一标”智慧水肥基地2150亩,构建起互联共享的“互联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农业信息化中心,实现对县域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全时段监测、全过程监管。2021年10月, (略)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培训会在我县召开。
南乐县农业农村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南乐县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意见》,截至目前,我县已开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0万余张,附 (略) 农产品20余万吨。
50、出台了《南乐县数字乡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建设方案》,“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入融合,在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脱贫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关于做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利用举办丰收节、民俗展演“搭台”产品展销“唱戏”等一系列活动,强化对分散农户和收贮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5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南乐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南乐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精神,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建立完善了南乐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对每年食品安全要点工作和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每年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双安双创”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南乐县农业农村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南乐县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意见》,印制“南乐县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在各乡镇、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广泛张贴,大力宣传。截至目前,共印发告知书5000余张。印制3000余本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下发到各乡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截至目前,我县已开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0万余张,附 (略) 农产品20余万吨。
5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在全县12个乡镇分别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2名检测人员;建立了独立的办公室和检测室,并配备了检测设备。制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产品检测室管理制度》和《乡镇监管员协管员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设备齐全。在全县32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定了《南乐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协)管员管理办法》,建立了制度和考核细则,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
54、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
县委编办发文成立了南乐县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中心拥有检测用房651.2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58台(套),含采样车1辆。配备有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及快速检测仪等先进检测设备,能有效监测检验农畜产品中农副产品种养殖过程中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瘦肉精等禁限用药品行为以及农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等检测项目。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11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12个乡镇农产品监管办公室均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备了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等设备和试纸卡(条),都能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55、乡镇开 (略) 前速测把关情况
全县12个乡(镇)监管办公室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配备了专兼职监管检测人员,具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检测室,配备了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并配备了检测单卡、检测四联卡、检测六联卡,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做到了“用什么检什么”要求,对全县农产品进行速测,并对豇豆进行生长期、上市前两次检测。
56、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公开信、手机短信、万人签名等形式,开展多元化的培训宣传活动,强化行业自治自律,动员社会参与。打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公园,制作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专题片,定制了雨伞、抽纸、纸杯、笔记本、公文包、购物袋等宣传用品,制作宣传版面24个、印发宣传资料2.5万份,制作高速口广告幕布6块,刷写墙体标语100条,悬挂横幅200余条,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1200余人次,开展专题宣传6次、发放资料1.3万份、群众咨询2600人次,在全县形成了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工作考核涉及的各项指标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为99.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