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马连水电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长阳马连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以下简称《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鸭子口乡马连坪村,改造工程不涉及新建建筑工程,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不涉及引水工程及取水口的变化。主要改造内容为:更换2台发电机组,更换后装机容量由1×400kW+1×75kW变为1×400kW+1×125kW;新增1台生态发电机组,根据枯、丰水期水量调节启动发电机组;改造压力钢管,在原压力钢管上引出一条岔管用于新增设备压力管;引水渠道清理,取水坝、厂房、防洪墙等整修;更换主变及淘汰的电气设备。项目总投资178.*元,其中环保投资7.*元,占总投资额4.2%。该项目的实施可最大限度的利用水能,提高发电效率,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二、《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等级适宜,引用评价标准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危废环境管理制度及台账,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废交付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五、你电站应严格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全县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复核及变更情况的报告》(长水文【2019】77号)落实生态流量泄放,下泄生态流量上坝不低于0.036m3\/s,下坝不低于0.087m3\/s。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