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略) 场援疆消费帮扶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 (略) 对口援助墨玉县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墨玉县市场援疆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多渠道拓宽我县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并巩固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消费帮扶。一是支持建设墨玉县农副产品综合展销中心,大力拓展电商销售渠道,开展运输费用补贴,推动我县农副产品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国内国外相结合的营销网络;二是支持农副产品品牌策划推广,开展线上线下展销活动,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展示推介我县特色农副产品,支持“两品一标”等产品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知名度。
二、消费帮扶模式
(一) (略) 场直销。支持在北京开设我县农副产品展销中心,方便北京消费者体验、购买我县农副产品,促进农副产品进京销售。
(二)电子商务营销。支持电商发展,持续建设我县农副产品电商销售平台以及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fuping832)、南航商城等消费帮扶平台,促进我县农副产品线上销售。
(三)品牌推广助销。支持企业开展墨玉县农副产品品牌策划推广,组织供需对接、品牌推介、展览展销、直播宣传带货等线上线下各类展销推广活动,拍摄宣传片,进行广告媒体投放等相关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产品认证,申报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等。通过产品质量提升、营销渠道拓展实现 (略) 场需求的精准对接。
三、项目名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02 (略) 场援疆消费帮扶项目,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资金来源为北京援疆资金。
四、项目资金支持内容
(一)综合展销中心建设补贴
支持在北京建设墨玉县农副产品综合展销中心(含仓储),展销中心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仓储面积根据产品流转需求确定。对农副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补贴一次性装修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50%的比例补贴承办企业场地和仓储租赁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电商平台建设运营补贴
鼓励本地企业、合作社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大型电商平台以及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fupin832、南航商城等消费帮扶平台开设农副产品销售专区、专馆、专柜。对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专区、专馆、专柜给予每个平台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5万元。并按网络销售额的5%给予运营补贴,单一申报主体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农副产品运输费用补贴
1.本地企业、合作社实现农副产品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国内运输按公路、铁路物流费用,快递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运费补贴,单一申报主体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开展农副产品出口业务的企业累计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按货物运输总费用的50%给予运费补贴,单一申报主体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农副产品品牌建设
1.支持产品认证。对获得绿色、有机、名特优新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的农副产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持有主体按每个证书奖励1万元。
2.支持参展参会。对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合作社参加的农产品展会、新电商展会等,免除参展费的,给予参展企业一次性差旅补贴, (略) 内参展补贴2000元,省外参展补贴5000元。对自主参加全国性农产品展会、新电商展会产生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用的,按实际支付展位和特装搭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单次参展费用补贴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
3. 支持品牌宣传。支持开展品牌推介活动、直播宣传带货活动等线上线下各类品牌宣传项目,以及拍摄宣传片、进行广告媒体投放等项目。单个项目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具体方案需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五、项目资金补贴对象
1.在墨玉县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积极促进本县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的企业、合作社。
2.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三方服务类企业。
六、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一)墨玉县农副产品综合展销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开展品牌推介活动、直播宣传带货活动等线上线下各类品牌宣传项目,以及拍摄宣传片、进行广告媒体投放等建设类和采购类项目承办主体的选择,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在有承办意愿的企业中比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二)其他补贴项目主体的确定。凡是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资金补贴使用方向,均可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7月、12月各申报一次。资金额度以项目支持额度为限,按企业享受各类补贴情况、企业贡献效益等综合评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补完为止。申请时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七、项目实施程序
补贴项目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补贴项目申请;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提交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主体提供相应补贴项目的票据、合同等;
1.墨玉县农副产品展销中心建设补贴:提供场地租赁合同、装修工程合同、支付凭证,有效费用发票,产品销售合作协议、销售收入银行流水凭证、展销中心照片等材料。
2.电商平台建设运营补贴:提供电商平台入驻(合作)协议、销售订单、销售收入电子账户或银行流水凭证等材料。
3.农副产品运输费用补贴:
(1)国内运输提供销售合同和收入凭证、物流快递运输合同、物流运输单或快递单、物流快递付款凭证和费用发票。
(2)出口运输提供销售合同和收入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凭证,运输合同、运输费用付款凭证和发票(国外运输费无发票的应提供支付境外运输费凭证及相关购汇凭证)。
4.农副产品品牌建设:
(1)支持产品认证。申报主体获得的绿色、有机、名特优新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证书复印件。
(2)支持参展参会。提供参展参会期间往返机票、住宿发票复印件,现场展位照片。免除参展费的,提供政府部门参展参会通知和参展参会名单。自主参加全国性农产品展会、新电商展会产生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用的,提供参展合同、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
(3)支持品牌宣传。各项目提供县人民政府同意文件、项目方案、成果成效、合同和费用发票等。
八、资金使用管理
(一)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和最高补贴额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因项目需要确需调整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建设类和采购类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承办企业,与承办企业签署协议后,在确定企业已开工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预拨资金不高于30%,其余资金按照项目进度予以拨付,在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二)建设或采购类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建项目验收组,对补贴项目进行验收,采取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四)申请单位应据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