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四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 1月 2日至2025年 1月8日。
联系电话:0731-#
通讯地址:攸县发展中心3A12办公室
邮编:#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名称 | 批复文件 |
1 | 关于攸县安盛出口烟花改建项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攸水发【2024】85号) | |
2 | 关于攸县恒兴烟花制造厂改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攸水发【2024】86) | |
3 | 关于攸县 (略) 组合烟花改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攸水发【2024】90) | |
4 | 关于攸县金亮花炮厂改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攸水发【2024】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