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零 (略) 关 (略)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202、204、304室的房产的变卖公告
(略) 零 (略) 将于2023年12月3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略) (略) 零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零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48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永州农村 (略) 与被执行人唐伟锋、蒋宗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蒋宗国与共有人蒋参林、蒋宗正名 (略)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202、204、304室的房产(291.34㎡)。拍卖情况说明:有租赁。详情见评估报告:
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范围
本次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为蒋参林、蒋宗国及蒋宗正共同共有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202、204、304室,建筑面积合计为291.34平方米的房地产,估价范围包含估价对象的建筑物价值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价值,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房屋水、电、气等配套的辅助设施价值和不可移动部分的装饰装修价值。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⑴ 估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表
估价对象名称 | 蒋参林、蒋宗国及蒋宗正共同共有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202、204、304室,建筑面积合计为291.34平方米的房地产 |
坐落 |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202、204、304室 |
建筑规模 | 建筑面积合计为291.34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F座202、204、304室证载用途为住宅。 |
⑵ 估价对象的房屋权属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单元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函》,证载信息如下:
房地产权属状况表
房产信息 | ||||||||||
估价对象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户室号 | 共有情况 | 设计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次/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 ||
1 | 永房权证冷水滩字第*号 | 蒋参林、蒋宗国、蒋宗正 | 202 | 共同共有 | 住宅 | 混合 | 2/5 | 81.34 | ||
2 | 204 | 共同共有 | 住宅 | 混合 | 2/5 | 105 | ||||
3 | 304 | 共同共有 | 住宅 | 混合 | 4/5 | 105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291.34 | ||
土地信息(总证)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
永(冷)国用(2006)第*号 | 蒋参林 | 综合 | 出让 | 2052-12-26 | 156.8 | |||||
小计 | - | - | - | - | 156.8 |
注:估价对象3《房屋单元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在楼层为2楼,《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函》确认其所在楼层为4层,两者不相一致,本次评估其所在楼层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函》确定的楼层为准。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单元登记簿》复印件,至价值时点,估价对 (略) 零 (略) 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止,查封文号为2022湘1102执676号(3172)。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单元登记簿》复印件,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均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永州 (略) 七里桥支行,他项权利号为*。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现场查勘,估价对象1第一层已对外出租,分别出租经营“诺言烘焙蛋糕店”和“芳芳造型理发店”,“诺言烘焙蛋糕店”租赁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止,“芳芳造型理发店”租赁期限为2023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5日止。
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总证,尚未进行分割,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分开处置后分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因本次为司法鉴定评估,以估价对象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为假设前提,并未涉及与估价对象有关抵押、查封、负债等。
3、土地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的土地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土地基本状况表
四至 | 东临觅湘路,南、西近支路,北距零陵中路约180米。 |
使用权面积 | 156.8平方米 |
土地形状 | 规则 |
周围环境 | 周边主要为商业区、住宅区,自然环境良好,人文环境一般 |
景观 | 区域内主要为街景,没有其他特殊景观 |
开发程度 | “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
地形、地势 | 地势开阔,地形平坦,符合建设要求 |
地质 | 地质情况良好,承载力较强 |
水文状况 | 境内雨水充足,水文状况较好 |
规划条件 | 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
土地使用期限 | 终止日期为2052年12月26日,截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年限29.50年 |
利用现状 |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5座F5附1门面及F座202、204、304室住宅用房分摊用地 |
4、建筑物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的建筑物基本状况详见下表:
建筑物基本状况表
估价对象 | 1 | 2 | 3 | |
建筑物名称 |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202室住宅 |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204室住宅 | (略) 冷水滩区觅湘路F座304室住宅 | |
建筑面积 | 81.34平方米 | 105平方米 | 105平方米 | |
总层数/所在层次 | 6/2(实勘) | 6/4(实勘) | 6/4(实勘) | |
建筑结构 | 混合 | 混合 | 混合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住宅 | 住宅 | |
装饰装修 | 外墙 | 墙砖 | 墙砖 | 墙砖 |
天棚 | 由于被执行人原因,未能进人室内查勘,设定为简单装修 | 由于被执行人原因,未能进人室内查勘,设定为简单装修 | 白色墙漆 | |
内墙 | 白色墙漆 | |||
地面 | 地板砖 | |||
窗 | 铝合金窗 | 铝合金窗 | 铝合金窗 | |
门 | 铁门 | 铁门 | 铁门 | |
设施设备 | 水电 | 齐全 | 齐全 | 齐全 |
电梯 | 无 | 无 | 无 | |
消防 | 无 | 无 | 无 | |
智能化系统 | 无 | 无 | 无 | |
其他配套 | 无 | 无 | 无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建成时间 | 约90年代 | 约90年代 | 约90年代 | |
维护与保养 | 维护保养较好 | 维护保养较好 | 维护保养较好 | |
使用状况 | 未能进人室内查勘 | 未能进人室内查勘 | 闲置 | |
公共配套设施 | 购物:红太阳购物广场 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 教育:冷水滩区菱角山小学、 (略) 第二中学 医院: (略) 、 (略) (略) |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3000元 保证金: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 (略) 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 (略) , (略) 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 (略)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 (略) 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零 (略) ,开户银行:永州农村 (略) 芝城支行,账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承 办 法 官:* 胡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074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略) 零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