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清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湖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溪湖水库于2006年10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4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是一宗以供水、防洪、景观为主要功能的小(一)型水库。2015年5月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对清溪湖水库大坝进行了安全鉴定工作,综合评定结果为二类坝,发现水库大坝虽有一定渗流但不影响安全,为此水库一直保持低水位运行至今。近两年发现水库大坝渗漏现象有加剧的趋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需尽快开展清溪 (略) 改造工程,以消除渗漏带来的安全隐患。原则同意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湖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实施。
二、项目编码:24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 (略) ,(1)沿坝 (略) 1.035km(双向2车道),并拆除重建人行道面层; (略) (略) 灯共计100套,电缆管道沟开挖需破坏人行道结构层,管道铺设完成需按原结构恢复;(2)对坝体进行防渗处理,沿坝轴线偏库区侧2m处新建一堵0.6m 宽塑性砼防渗墙,防渗墙共计*.74m等。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总估算为4989.*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434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9.99 万元,专项费用31.63 万元,预备费为 236.*元。项目所需费用由镇财政拨付解决。
五、项目实施和管养
项目由清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管养。(由清溪镇工程建设中心组织实施;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清溪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工程的管养。)
六、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请按可研报告的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关于同意开展清溪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工作的批复》(清府办复〔2017〕114号)、《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关于对的复函》(清自然资函〔2024〕249号)、《关于对的复函》(清规函〔2024〕180号)、《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湖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