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
2024年5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开鲁县辽河大街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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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华北 (略) 异VC钠共线改造项目 | (略) 开鲁县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内蒙古华北 (略) 现有厂区内 | 内蒙古华北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依托原有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增加异Vc钠生产工艺特定设备设施,打造可兼顾原有生产线和异Vc钠的双重功能的生产线,实现根据经营形势灵活切换生产品种的目的。 项目包括:改造发酵生产线,增加溶消钙等设备;改造提取生产线,增加酸化、压滤等设备;改造转化生产线,增加刮板浓缩、溶解等设备;充分利用精制和钠盐成品车间设备设施,增加脱碳、干燥等设备;依托原生产线的动力、仓储、配电、环保等辅助设备设施,依托现有人力资源,满足年产*吨异VC钠的生产需求。项目总投资421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0.59%。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及时洒水抑尘,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保证各项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行稳定。 二、营运期 1.废气 (1)101车间排气筒:本项目101生产车间尾气处理系统中的废气(氨气、TVOC)经1套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202车间排气筒:本项目202生产车间尾气处理系统中的废气(硫酸)经1套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标准限值。 (3)304车间排气筒:本项目304生产车间尾气处理系统中的废气(硫酸、颗粒物、TVOC,颗粒物先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经冷凝水吸收塔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盐酸经全封闭车间,车间内保持良好的空气流动性等措施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粉尘产生车间为全封闭构筑物,车间内加强管理从源头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产品切换过程设备清洗废水、酸、碱废水、*醇废液、离心母液、冷凝液、一母液、三母液、精馏废水、洗涤废水、母洗液、冷凝残液,其中产品切换过程设备清洗废水、酸、碱废水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醇废液、离心母液、冷凝液、母洗液、冷凝残液送至304车间精馏塔进行*醇回收,回收的*醇回用于生产过程,处理后的精馏废水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一母液送至305车间进行母液回收处理,处理后的三母液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洗涤废水进入洗水罐暂存后交现有制造三部301车间作为配料用水,送至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处理后排入开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东厂区)。 3.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实验室废液。厂区现有1座危险废物储存库,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占地面积75m2,废机油和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滤渣、除尘灰、废离交树脂、废包装等。废活性炭、废离交树脂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储存库中,占地面积105m2,由厂家回收处置;滤渣、过滤杂质及粗品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储存库暂存后,定期外售;除尘灰拌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污泥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来源于提升机、打料泵、离心机、真空泵及其它机械设备等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等方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