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是国家政策的重点关注方向,国家和湖北省先后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2018年, (略) 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略) 署,首次将农业农村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 (略) 署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黄梅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攻克的阻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和黄冈市委、市政 (略) (略) 革命、美丽乡村等专项行动后,黄梅县坚持全面治理和扩大改造并重,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使广大农村水变清净、塘归清澈,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黄梅”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障。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 (略) 理终端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也存在较多特定的问题: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重工程、轻规划、目标不明确;各地之间现状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治污任务重而施工难; (略) 理终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需求大而筹措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短缺、对治理工作主观需求不高等。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 (略) 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 (略) )要求和《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年~2023年)》总体要求,黄梅县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黄梅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1.2 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 (略)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按 (略) 土壤生态环境司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方案(实行)》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结合黄梅县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 (略) 会提供保障。
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略) (略) );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修正)。
1.3.2 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 -2016);
(4)《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 *** -2017);
(5)《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 -2009);
(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 -2006);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 -2006);
(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 -2008);
(9)《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
(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11)《农 (略) 理和 (略) 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12)《 (略) 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3)《泵站设计规范》(GB/ *** -2010);
(14)《 (略) 理工程技术规程》;
(15)《人 (略) 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16)《农 (略) 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 -2019);
(17)《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
(18)《农 (略) 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 (略) );
(19)《湖北农 (略) 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20)《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2014]6号);
(2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2008);
(2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 -2008);
(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2015);
(2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 -2011)。
1.3.3 相关的政策文件
(1)《中 (略)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试行)》。
1.3.4 相关规划和报告
(1)《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2)《黄梅县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黄梅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4)《黄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黄梅县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9-2030)
1.4 编制原则(1)科学设计,统筹安排
以黄梅县总体规划为先导,并与各类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充分考虑城乡 (略) 、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并统筹安排全县的农 (略) 理工作。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现阶段城乡发展趋势、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以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覆盖。
(3)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 (略) 会发展、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 (略) 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 (略) 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着力推进重点难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薄弱环节。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 (略) 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探 (略) 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经济实用,易于推广
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 (略) 会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手段和途径。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 (略) 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1.5 规划内容(1)农 (略) 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分析农 (略) 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 (略) 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 (略) 理设施。
(2)农 (略) 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分析现有的运维管理模式,总结运维管理的困难及制约因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出切实有效的运维管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