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E(10,A)单元〉调整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2024〕2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E(10,A)单元〉调整方案》。
二、本次调整涉及《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E(10,A)单元中E(10,A)—a—03—01、E(10,A)—a—03—02等十三个地块,调整后情况如下:
(一)E(10,A)—a—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配套公建包括公共厕所。
(二)E(10,A)—a—03—02地块: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40米,配套公建包括 (略) 。
(三)E(10,A)—a—03—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规划保留为现状。
(四)E(10,A)—a—04—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配套公建包括小学。
(五)E(10,A)—e—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配套公建包括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六)E(10,A)—e—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约4683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配套公建包括居住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七)E(10,A)—e—01—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5966平方米。
(八)E(10,A)—e—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约2900平方米。
(九)E(10,A)—e—01—05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4306平方米,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高度≤15米。
(十)E(10,A)—e—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商业建筑面积>50%总计容建筑面积。
(十一)E(10,A)—e—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1283平方米。
(十二)E(10,A)—e—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1275平方米。
(十三)E(10,A)—e—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配套公建包括公共厕所、菜市场。
三、由你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做好《经开—小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局部〈E(10,A)单元〉调整相关后续工作。
四、该规划范围内的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废止。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