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6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6-*-04-01-*)和琅琊区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琅琊区分局初审意见。该项 (略) 经济开发区六安路西段,总投资*万元,用地约730亩,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拟分两期实施,一期新建16条高效光伏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间废气分为南北两侧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北侧制绒酸雾废气、硼扩尾气经管道收集由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前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由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SiO2/poly-Si镀膜尾气经管道收集由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后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废气、石墨舟清洗废气、硅烷站、液氨笑气站换车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Al2O3镀膜、SiNx镀膜废气经管道收集由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硅烷燃烧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烧结、网版擦拭废气经负压收集由高温氧化+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舟清洗(POLY)废气经负压收集由四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南侧制绒酸雾废气、硼扩尾气、返工片清洗、石英舟/管清洗废气经管道收集由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前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由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SiO2/poly-Si镀膜尾气经管道收集由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后道碱抛光刻蚀、后道碱抛光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由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Al2O3镀膜、SiNx镀膜废气经管道收集由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硅烷燃烧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烧结、网版擦拭废气经负压收集由高温氧化+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收集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及表6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至顶楼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各类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稀碱废水经中和系统处理;其他工艺废水与酸雾废气塔产生的碱性废水经除氟系统处理;经除氟处理后的硝酸废水与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高氨废水与纯水站浓水经生化系统处理,以上废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冷却塔循环水排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氯化物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纤维、废矿物油、喷淋塔废填料、冷凝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1800立方米自流式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原料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品仓库、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琅琊区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