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2 (略) 委、市政府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2〕23号)精神,由各单位各街道民主推荐和初审,经征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卫健部门审核意见,拟将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党委等30个单位和刘达华等60名个人作为龙岗区2022年度基层社会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向龙岗区委政法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区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联系电话:0755-*,地址:龙岗区政府,邮政编码:*。
附件:2022年度龙岗区基层社会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略) 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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