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庙岭第二轮渗沥液项目位于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建设 (略)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8100平方米,地块一:用地性质为排水设施用地(U21),容积率为1.1以下(含1.1),建筑高度为16米以下(含16米);地块二:用地性质为环卫设施用地(U22),容积率为0.4以下(含0.4),建筑高度为16米以下(含16米)。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1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红庙岭第二轮渗沥液项目总平面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