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略) 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2024年《 (略) 城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为全面做好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汽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汽开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坚持部门联动,落实《关于印发< (略)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通知》(长教联〔2019〕34号)要求,与公安、房地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公布相关政策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稳定有序,努力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促进汽开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主责
成立汽开区教育局、公安、街道、房屋征收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针对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成立汽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盛新春 汽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玉英 汽开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高福坤 汽开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春锋 汽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于百锋 汽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国兵 汽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姚明亮 汽开区教育局副局长
公安局、各街道、房屋征收中心分管领导成立汽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刘飞 汽开区招生办公室主任
成 员:汽开区教育局机关各科长
汽开区各中小学校长
汽开区招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好信访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常态化开展入校专项行动、数据比对核查、学籍系统监测,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公正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下发《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家长须知》,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方法及需要审核的各种证件,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有效居住证或居住在汽开区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汽开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汽开区户籍或具有汽开区有效居住证或居住在汽开区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六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汽开区初中。
小学学制一律为六年,初中为三年。
四、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公办学校
1.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按学区划分入学。学区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2.实行排序入学
分配原则是以汽开区户籍为主要依据,先分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分配含有汽开区户籍或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分配非汽开区户籍且在汽开区无住房但居住在汽开区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如下:
(1)具有汽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照学区划分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②汽开区户籍且持有汽开区的廉租房协议的,提供廉租房协议,即可分配到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③汽开区户籍,拆迁后已经回迁,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落户手续的,只要其能提供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汽开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出具的拆迁证明,即可分配到所属的学区学校就读。
④汽开区户籍因拆迁原因暂时租房居住的,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分配到学区学校;如果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⑤汽开区户籍但无房的,先按照户籍地址预分配到学区学校,若所属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随迁子女
(略) 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其入学没有学区,其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可以入读学区学校;如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即保证其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但不能保证其学区入学。
(略) 户籍,但是在汽开区已购房的,提供其原籍户口、汽开区居住证和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在所属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 (略) 户籍的无房者入读学区学校。
(略) 户籍,但在汽开区内无房且租房居住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和汽开区居住证,在其居住地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分配到学区学校入读;若没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读。
③九台、双阳户籍的,提供其原籍户口及居住地社区开具的社区居住证明,分配原则参照(2)随迁子女中①②两项执行。
(3) (略) 非汽开区户籍,但在汽开区居住的, (略) 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 (略) 非汽开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其家长征得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同意,且在所有学生报到入学完毕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可以接收这部分人员的子女到汽开区就读,但是只能分配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入学
区内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其中第四中学联盟区三所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四小学可以直升到第四中学)。
4.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入学
各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按照入学政策可继续接收相关人员,空余学位可以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其他特殊情况
各校负责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管理。学生在学区学校入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不符合学区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即保证其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但不能保证其学区入学。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施“长幼随学”服务。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汽开区招生办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校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招生工作, (略) 招生政策、原则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严禁各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入学
(二)各校要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略) 络、招生说明会、学校特色介绍、走访学前班、走进社区家庭等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宣传。不允许采取贬低和诋毁兄弟学校来抬高自己学校声誉的现象发生,更不允许对家长做出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家长不要听信开发商以及其它非官方渠道的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
(三)各校必须无条件地完成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选拔性的测试。严禁将学生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各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各校起始年级要按照随机的原则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证书班等;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汽开区教育局将对区域内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对各校的招生生源进行核实,对扰乱招生秩序,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
加强前瞻预测,摸清底数,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各校办学规模等,核准各校招生计划。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信息公开
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各校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加大各校特色方面的宣传力度。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
(三)加强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建立问题预案制度,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四)分级承诺
汽开区 (略) 教育局承诺,各校要向汽开区教育局承诺,积极履行诚信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并依法督促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