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宁明生态环境 (略) 生活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位 (略) 宁明县天西华侨农场总场(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11"11.558", N:22°17"4.7622")项目总用地面积20684.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拟建设炉渣处理生产线1条,一体化新型环保免烧砖生产线1条,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量约10万吨,年生产新型环保免烧砖2000万块。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64%。
二、根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封闭的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堆场及厂区运输道路应安装喷水雾装置或采取定期洒水等降尘设施。破碎、振筛等工序应按要求设在封闭厂房内,破碎及筛分设备安装布袋除尘器;对场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并定时清扫、洒水降尘,对进出车辆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应对进出车辆及时冲洗车辆轮胎等,尽量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管理
项目生产废水应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抑尘洒水,不能直接外排。在厂界或生产区及堆料区需建截流沟并定期清理,防止雨水冲刷厂区内的原料及产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破碎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位置,并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根据各类固体废物性质和用途,回收利用或者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中的固体废物控制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五)制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宁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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