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金昌市永昌县大泉水库水源保护地工程
建设单位永昌县西河水利管理处
编制单位
监 (略) 水电工程局
地理位置 (略) 永昌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2022年9月20日,永昌县西河水利管理处主持召开了金昌市永昌县大泉水库水源保护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