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梁平区朝阳中型灌区工程(取、提水工程标段)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 (略) 梁平区朝阳中型灌区工程(取、提水工程标段)”答疑及补遗作出如下回复: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我公司有水库业绩里面包含泵站及附属工程,请问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吗?
答:符合,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业绩为水库或河道取提水工程泵站业绩,泵站使用功能为水库或河道取提水。
问题二:灌区工程,业绩单独设置泵站,请问灌区业绩包含泵站的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灌区工程如有取提水工程且泵站使用功能为水库或河道取提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三:灌区项目为何单独要求泵站业绩,此项目内容也不是单一泵站安装,此条件是为某个企业单独设置的嫌疑?
答:本标段主要为取、提水工程,项目施工具备一定的难度及专业性,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提水泵房、取提水设备安装、提水管线安装,泵站业绩是针对该项目技术要求设置,以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实现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本项目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标,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踊跃参与。
问题四:水厂或者污水处理厂包含泵站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示?
答:不符合,本业绩为水库或河道取提水工程泵站业绩,泵站使用功能为水库或河道取提水。
问题五:招标人中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有没有业主指定专家?
答:无业主指定专家。
问题六:请问,招标文件中所提的专家“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业主专家请明确。
答:无业主指定专家。
问题七:招标文件专用合同要求已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时才进行支付工程款不符合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规定, (略) 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修改为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减轻企业负担。望招标人不要恶意增加企业负担。
答:本项目为国债资金,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元,专用合同要求已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的 40%时才进行支付工程款,相当于承包人需垫资*元进行工程建设,基本属于垫资修建,不符合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规定, (略) 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修改为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
答:本项目为国债资金,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九: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元,专用合同要求已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量的40%时才进行支付工程款,相当于承包人需垫资*元进行工程建设,基本属于垫资修建,不符合中华人民 (略) 令第722号规定, (略) 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修改为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
答:本项目为国债资金,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本项目招标文件预付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账户不符合预付款使用要求,建议修改为拨付至承包人基本账户,用于购置材料、设备。
答:本项目为国债资金,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一: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进场等所需的款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预付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账户不符合预付款使用要求,建议修改为拨付至承包人基本账户,用于购置材料、设备。
答:本项目为国债资金,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二:类似工程指泵站建设及附属工程。请问是所有泵站建设及附属工程还是水库泵站建设及附属工程?
答:该业绩为水库或河道取提水工程泵站业绩,泵站使用功能为水库或河道取提水。
问题十三:请问没有入渝的企业是否可参加这次投标?
答:可以。
二、补遗部分:
一、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为固化格式,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其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 (略) 水利局办公室文件《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3]8号)的规定“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2.5%”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为方便各潜在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列为暂列金,填报时不得浮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费结算时按“据实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3%”的限额内凭相关凭据据实结算(安装费比列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各子项清单中安装费占其综合单价计算)。清单中管件(含法兰、三通、异径管等)、管材管件运杂费两项列为暂列金,填报时不得浮动,结算时按管材设备购置费5%计取。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中所涉及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 水利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均修改为: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 建筑业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 (略) 梁平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智鑫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4月2日
[**].CQCF
清单取提水工程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