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达曼吐乎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达曼吐乎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地点:莎车县喀群乡境内
建设单位:莎车县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执行办公室
建设内容:达曼吐乎防洪工程为《新疆叶尔羌河防洪工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推荐的79个防洪工程点中的第14个防洪工程,新建防洪堤3.106km,桩号31+100~34+206。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 :周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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