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5 文章来源:白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县打安镇卫星居中心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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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打安镇卫星居中心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
白沙黎族自治县水务事务中心" | |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卫星居居民委员会 (略) 西南侧170米处 | |
海南 (略) | |
①净水厂工程:新建净水厂一座,占地面积为3033m2,供水规模为2000m3/d。新建净水处理构筑物包括穿孔旋流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清水池、加药加氯间、送水泵房,附属建筑和设施包括生产用房、值班室及发电机房、化粪池。②取水及原水输水工程:包括新建取水井及长度2583m的原水输送管道,管径DN200;③配水管网工程:新建配水管网16282m,管径范围为de50~de250。 | |
本项目建成后,按所申报的规模、设备进行运营,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的“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因而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卫星居原水厂左侧空地,项目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其他设施用地。项目净水厂周边主要是卫星居居民点(距厂区直线距离26m)、 (略) (距厂区直线距离为170m)等,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敏感区域,因此项目所处区域没有制约项目建设的特别环境要素,项目对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选址是可行的。项目取水水源为可情水库,取水口位于水库大坝放水涵洞出水渠道口。水库周边没有工业及生活排污口;距离水库最近的村庄为卫星居八队,直线距离约为280m,约为25户,未修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农户生活废水主要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无污水排放口。根据《白沙县打安镇卫星居中心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本项目设计取水量(73万m3/a)占可情水库坝址以上流域多年平均来水量(552.8万m3/a)的比例为13.2%,在设计保证率97%情况下,所占比例达到27.3%。根据调节计算,可情水库P=97%频率来水量可以满足本项目生活用水需求,不存在缺水状况,对流域水资源状况影响微弱。因此项目取水口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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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带内施工。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在绿化带内施工,应少用机械作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林木的破坏。②施工中应执行分层开挖的操作规范。在管沟开挖时,表土(耕作层土)与底层土应分别堆放,回填时也应分层回填,尽可能恢复表土以保护土壤结构和肥力,保持作物原有的生态环境。回填时,还应留足适宜的堆积层,防止因降水、径流造成地表下陷和水土流失。回填后剩余的弃土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回填或堆放,不得随意丢弃。③对管道工程设计进一步优化,采取行之有效的水土流失预防和处理措施,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尽量避免或减少围堰开挖埋管方式,避免弃土石渣乱堆乱放。④优化工程施工工艺,特别是管道敷设和施工道路扩。修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档渣和排水措施。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等,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②加氯加药间、危废间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等防泄漏设施;配套相应应急收集设施。③在加氯加药间、危废暂存间外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加药间配套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④按消防要求配套应急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沙、灭火器、吸油毡布等。⑤按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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