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建农计〔2024〕12号)文件,由乡镇推荐申报项目。经乡镇推荐了27个家庭农场、14个农民合作社和1个农业企业共4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具体情况见附表),现将各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公示时间起满5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略)( (略) 办公室)
(略)(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
建宁县 (略)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