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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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水运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 南7号至南10号泊位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Ⅱ标段(重)招标文件澄清(一) 招标编号:BHG-QHB-ZB*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Ⅱ标段(重)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HG-QHB-ZB*)作如下澄清: 一、技术规格书12.2.2“小车驱动及小车轨道”第一条“行走轮采用锻制钢坯机加工而成的无轮缘车轮,踏面及轮缘内侧面进行表面淬火,硬度达*”调整为“行走轮采用锻制钢坯机加工而成的无轮缘车轮,踏面进行表面淬火,硬度达*”。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4月19 日 |
递交时间 |